WIPO Domain Name Decision D2016-0366 for realmadrid.ooo
Karar Dilini Çevir:
WIPO Domain Name Decision D2016-0366 for realmadrid.ooo
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行政专家组裁决 Real Madrid Club de Futbol 诉 xia dong ping 案件编号:D2016-0366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Real Madrid Club de Futbol,其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市。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Neudomains Digital,其位于西班牙。
本案被投诉人是xia dong ping,其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被投诉人选择自行代理。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下称“争议域名”)。上述争议域名的注册机构是Chengdu West Dimensio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下称“注册机构”)。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投诉书。2016年2月24日,中心向注册机构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16年2月25日,注册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争议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其详细联系办法。
2016年2月25日,中心使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双方发送有关行政程序语言的电子邮件。2016年2月25日,被投诉人请求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被投诉人随后发送过若干电子邮件,请求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2016年2月29日,投诉人请求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
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下称“规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下称“补充规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规则第2条与第4条,中心于2016年3月2日使用中文和英文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行政程序于2016年3月2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条,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22日。投诉书通知发出后,被投诉人向中心发送了若干电子邮件并于2016年3月19日向中心提交其最终答辩书。
2016年4月1日,中心指定Yijun Tian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规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投诉人是Real Madrid Club de Futbol(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其位于西班牙马德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成为欧洲足坛主力之一,并为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评选为20世纪最成功的足球俱乐部之一。就年收入而言,它也是世界最富有的足球俱乐部之一。
投诉人在世界各地拥有Real Madrid及相关注册商标。例如欧盟注册商标(CTM)第000517474号,REAL MADRID及图形,注册于1998年11月26日。另外,投诉人还注册了多个含有REAL MADRID商标的域名,如和等。
根据域名查询数据库(WhoIs)的信息,被投诉人是xia dong ping,其位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于2016年1月22日。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主张,应当立即将被投诉人注册并正在使用的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理由如下:
争议域名包含了投诉人在先注册并已经广泛使用的REAL MADRID商标的整体。因此,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是在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 B. 被投诉人
投诉书通知发出后,被投诉人向中心发送了若干电子邮件并于2016年3月19日向中心提交其最终答辩书。
被投诉人于2016年2月25日回复的电子邮件中指出,被投诉人的英文很差,要求全程用中文处理这个案件。被投诉人在随后发送的电子邮件中多次重申请求用中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
被投诉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 被投诉人不知道REAL MADRID是投诉人的品牌,这个商标在中国没有任何知名度,不属于驰名商标。被投诉人也将在中国境内使用该争议域名,用中文字,不涉及对方业务。
- Real Madrid是常用词汇“Real”和地名“Madrid”的组合。“Real”代表为真正的含义,“Madrid”是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中文翻译为“真实的马德里”,或者“真正的马德里城市”。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建立一个西班牙的旅游网站,促进中西文化交流。
- 争议域名的含义与中文商标不一致。皇家马德里实际翻译成英文应该为“Royal Madrid”。
- 被投诉人没有恶意注册行为,也没有找投诉人出售争议域名;争议域名是一个地名域名,被投诉人要求采用商标淡化的原则。
- 投诉人未在.ooo的保护期内,注册争议域名,说明投诉人自愿放弃争议域名。此外,投诉人有其他域名,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品牌不会有混淆。
- 投诉人的商标不涵盖第八类,被投诉人做电动剃须刀,所以不妨碍被投诉人在电动剃须刀方面使用争议域名。争议域名现在挂在其苏宁店铺,以后会用来做旅行网站。 6. 分析与认定 6.1 行政程序语言
投诉书使用的语言为英文。经注册机构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是中文。规则第11(a)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或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使用注册协议的语言;但专家组在考虑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形后有权另作决定。
2016年2月25日,中心使用中文和英文向当事人发出关于行政程序语言的通知。2016年2月29日,投诉人请求将英文作为行政程序的语言。投诉人请求将英文作为行政程序语言的理由主要包括:
a) 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由拉丁字母组成,而非中文字符组成。
b) 争议域名指向网站的网页内容包含拉丁字母,具体来说,以西班牙语写成。
c) 投诉人收到的所有来自被投诉人的电子邮件交流都是由英文撰写的,故可以推断被投诉人懂英文。
d) 被投诉人递交了答辩状的事实,表明被投诉人理解用英文写的投诉书。
e) 被投诉人的电子邮件中指出其所有的一网站地址为“/70129232/index.html”,该网站含有英文单词“shop”。
被投诉人在其2016年2月25日及随后向中心发送的若干电子邮件中,就其英文能力主要提出:
a) 被投诉人的英文很差,要求全程用中文处理这个案件。
b) 被投诉人在中心的官方网站,只看到英文和西班牙语,没有看到中文,故看不懂。
c) 仲裁英文难度很高,被投诉人偶尔懂几个英文单词,不代表其能很好的理解仲裁英文,因为里面有太多术语,而且其本人知识水平有限。
2016年3月2日,中心在投诉和启动行政程序的通知中,使用中文和英文告知当事人双方,鉴于本案的案情,中心决定接受英文版的投诉书,可接受英文版或者中文版的答辩书。如情况许可,中心将指定同时熟悉中文和英文的专家组。根据规则第11条的规定,专家组有决定行政程序语言的最终裁量权。专家组将选择使用中文或英文做出裁决,专家组也有可能要求当事人任何一方提供翻译文本。
专家组曾在先前诸多UDRP裁决中详细分析了采用非注册协议的语言作为行政程序语言需要考量的因素,简而言之,即“采用非注册协议的语言作为行政程序语言不会对案件当事双方造成不公平”。参见Zumba Fitness LLC 诉 Kensuke Kishi, Sun up Corp,WIPO 案件编号D2008-1181。该观点亦为大多数UDRP专家组所采用。
本案中,专家组注意到,被投诉人被明确告知,在投诉人已经请求使用英文作为行政程序语言的情况下,被投诉人必须明示反对该请求。规则第11(a)条明确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或注册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行政程序的语言应使用注册协议的语言;但专家组在考虑行政程序的具体情形后有权另作决定。本案中,虽然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发送了若干仅以英文撰写的电子邮件,但专家组注意到该些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很简单,所以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投诉人熟知英文。即便被投诉人理解一定英文,但涉及到专业的法律词汇时,专家组认为其表达可能会受到限制。专家组同时也注意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简短的答辩书显示其对投诉书有一定的理解,如果要求投诉人提供其递交的全部文件的中文翻译,会造成其资金负担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此外,专家组熟悉中文和英文。
鉴于此,专家组决定在本案中接受投诉人提交的英文投诉书,不要求投诉人提供翻译文本及接受被投诉人以中文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并且决定使用中文作出本案裁决。专家组认为,这一决定不会对案件当事人双方造成不公平,亦能确保该行政程序高效及经济地进行。 6.2 分析与认定
根据政策第4条(a)项的规定,投诉人必须向专家组证实以下三个要素同时满足,其转移争议域名的投诉请求方能获得支持: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A.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信息,投诉人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成为欧洲足坛主力之一,并为FIFA评选为20世纪最成功的足球俱乐部之一。投诉人在世界多国拥有包括Real Madrid字样的注册商标。例如欧盟注册商标(CTM)第000517474号,REAL MADRID及图形,注册于1998年11月26日。
争议域名完全包含了投诉人上述整个REAL MADRID商标的整体。根据先前众多UDRP案例,专家组认为,当争议域名中包含完整商标时,或与其混淆性相似的用词时,该争议域名与该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先前的UDRP专家组一贯认为在域名中使用通用顶级域名后缀(gTLD),通常在判定混淆性相似时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它是注册的技术要求),除非后缀本身构成有关商标的一部分。参见WIPO Overview of WIPO Panel Views on Selected UDRP Questions, Second Edition (“WIPO Overview 2.0”),第1.2段和引用。专家组认为,在本案中,争议域名在投诉人的REAL MADRID商标之后添加通用顶级域名“.ooo”,其识别功能不强,不能将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所给予人的整体形象区分开。参见E. REMY MARTIN & Co. 诉 域名管理35,WIPO 案件编号D2015-0038。
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上述REAL MADRID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一个要素的举证责任。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政策第4条(c)项举例了若干情形,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i) 在被投诉人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被投诉人已经或可以证明准备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争议域名或与争议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或者
(ii) 被投诉人(作为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但已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或者
(iii)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属合法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合理使用,无意为牟取商业利益而以误导的方式转移消费者的注意力或损害争议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声誉。
投诉人主张其并未授权、许可或允许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或使用投诉人的REAL MADRID商标。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亦不符合政策第4条(c)项举例说明的若干情形。投诉人在全球拥有众多REAL MADRID及类似注册商标。投诉人的REAL MADRID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专家组认同投诉人的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特别是在足球领域。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从而将反驳该证明的责任转移至被投诉人。参见WIPO Overview 2.0,第2.1段;Croatia Airlines d.d. 诉 Modern Empire Internet Ltd.,WIPO 案件编号 D2003-0455;“Oemeta” Chemische Werke GmbH 诉 Zhibin Yang (aka Yang Zhibin),WIPO 案件编号 D2009-1745。
被投诉人主张Real Madrid是常用词汇“Real”和地名“Madrid”的组合。“Real”代表为真正的含义,“Madrid”是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中文翻译为“真实的马德里”,或者“真正的马德里城市”。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建立一个西班牙的旅游网站,促进中西文化交流。但是被投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以佐证其主张。而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有各种点击付费广告(Pay Per Click)的网站。此外,被投诉人亦主张投诉人的商标不涵盖第八类,被投诉人做电动剃须刀,所以不妨碍被投诉人在电动剃须刀方面使用争议域名。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主张似乎前后矛盾,且非常怀疑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综上及专家组在6.2C.部分的讨论,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未对投诉人的主张作出有说服力的答辩。未能证明其已取得与争议域名有关的任何商标权,或争议域名已被用于或将被用于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无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是合法非商业性的或是正当的。专家组认为,本案中亦无其他情形可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因此,专家组认定,在投诉人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后,被投诉人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因此,专家组认定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二个要素的举证责任。 C.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
专家组在Telstra Corporation Limited 诉 Nuclear Marshmallows,WIPO 案件编号 D2000-0003中认为,就政策第4条(a)项(iii)目而言,投诉人除需证明恶意注册外还要证明恶意使用。根据政策第4条(b)项,如果专家组认定存在(尤其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则可将其作为被投诉人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
(i) 表明被投诉人注册或获得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争议域名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实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以换取高于被投诉人可证明的与争议域名直接相关的实付成本价值的报酬等情形;或者
(ii)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人以对应的域名体现其商标,但条件是被投诉人曾从事过此种行为;或者
(iii)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业务;或者
(iv) 通过使用争议域名,被投诉人故意试图通过在被投诉人的网站或网址或者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取商业利益。
投诉书附件所附的REAL MADRID商标信息显示投诉人注册该些REAL MADRID商标的时间均早于争议域名的注册日期。在争议域名被注册之前,投诉人已经为世界知名足球俱乐部。
本案中,争议域名完全包括了投诉人的REAL MADRID商标,而被投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权利或合法利益去选择、注册及使用该争议域名。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使用行为会令人误认为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与投诉人有关而造成混淆。参见Jupiters Limited 诉 Aaron Hall,WIPO 案件编号 D2000-0574。并且,投诉人的REAL MADRID商标在相关领域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因此,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域名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REAL MADRID是投诉人拥有的商标。上述行为构成政策下之恶意注册。
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争议域名指向一个有各种点击付费广告(Pay Per Click)的网站。专家组作出本裁决时,争议域名将互联网用户转链接至另一网页“/detail_0070129232_141593682.html”,该网页销售一俊朗品牌的电动剃须刀。1 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以上行为构成故意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被投诉人网页以获得商业利益,令互联网用户对被投诉人网站或网址或者该网站或网址上的产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该行为已经符合政策第4条(b)项(iv)目下域名的恶意注册及使用情况。
鉴于上述事实及论据,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具有恶意。投诉人完成了政策第4条(a)项所规定的第三个要素的举证责任。 7. 裁决
鉴于上述所有理由,根据政策第4条第(i)项和规则第15条,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Yijun Tian
独任专家
日期: 2016年4月18日
1 专家组在UDRP行政程序中,可以自行对一些事实进行有限的调查。

Full & Egal Universal Law Academy